近期我们的L-1签证接连喜报,恭喜我们又一位申请人直批成功!这次申请可谓是无比丝滑,一次申请,无RFE五个工作日直批!
案例背景
从事领域:化学仪器
公司规模:6人
案件耗时:5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在的国内公司是专注于化学仪器的跨国企业,获得了数十项技术专利,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到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品牌也在全球市场不断拓展和渗透。
该公司关联的美国公司是企业旗下的另一个品牌,目前仅有6名职员。针对美国公司的状况,我们着重阐述了国内公司及美国关联公司的运作情况,其产品被广泛用于实验室分析、农业、水产养殖、水族馆、水处理、食品加工、环境监测等,突出了公司在同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绝对优势;此外,我们还特别强调了该公司拥有强大的自主研发能力,实验室每年都会推陈出新,证实公司在该领域的的巨大潜力。
在充分的准备后,我们递交的材料于9月2日抵达移民局,没有6个月的漫长等待,也没有RFE的烦恼,仅过了5个工作日,我们就顺利收到了移民局的Approval Notice!
在此祝贺这位“锦鲤“客户,希望接下来的三年万事顺利,畅通无阻!
敲黑板
小格在这里也贴心地为大家准备了L-1(跨国公司高管)的科普小贴士:
L1 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适用于在美国和所属国都有商业实体的跨国公司派遣高级管理人才或者专业人才到美国公司进行短期工作的签证。美国公司和受益人所属国公司应具有母子公司关系,或者总分公司关系,或者其它的附属关联关系。对于跨国的非盈利组织,跨国宗教组织或跨国慈善机构,L1签证也同样适用。具体来说,L1签证分为L-1A和L-1B,下面我们来讲讲两者的区别:
L-1A:经理级高管
L-1A是为所属国公司将公司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至关联的美国公司工作所设计的。在公司为其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该签证的受益人必须在所属国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美国公司成立并运营超过一年以上的,受益人首次L-1A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对于新成立的公司,受益人首次L-1A签证为一年。有效期期满以后,如需申请延期,单次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此种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是七年。
L-1B:专业技术人才
L-1B 是为所属国公司将具有专业知识的现有工作人员派遣到美国关联公司工作所设计的。在此,专业知识的定义为对美国公司的产品,服务,调研,设备,技术,管理或者其它国际市场问题上有很强的专业知识,或者对公司的流程有高层次的学术知识或技艺。一般情况下,L-1B 的首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的时间不超过两年。L-1B签证的最长有效期限为五年。
上述两种签证均允许还未建立美国关联公司的所属国公司将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专业技术人员派到美国进行美国关联公司的筹建工作。另外,对于一些经常使用L1签证进行员工外派的大型跨国公司,美国移民局设立了L1集体调职签证申请程序。在这种程序下,符合条件的大型跨国公司可以通过一次递交申请将一定数量的经理高管和拥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关联公司工作,以节省资源。
L-1签证优势
和其它类别的非移民签证相比,L1签证有它独特的优势。其一,许可受益人拥有双重倾向。也就是说,该签证的持有者可以有移民倾向,所以在申请签证的过程中,面签官不会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其签证。同时,该类签证持有人还可以自由转换为绿卡身份而不影响L1身份。其二,如果L-1A持有人计划通过申请EB-1C获得美国绿卡,由于EB-1C一般没有排期,当持有人的EB-1C申请获得批准后,持有人就可以很快进行身份调整快速获得绿卡,不需要等待漫长的绿卡配额排期。
L-1签证程序
新设立的公司为员工申请L1的一般程序:
- 与律师讨论商业计划,做可行性评估,确定律师委托代理,确定公司关联关系;
- 注册美国公司,申请美国公司联邦纳税号(EIN);
- 申请美国公司银行帐号;
- 美国公司股东把初始运作资金投放到美国公司帐号,投资的资金应该足够使得美国公司能够运转下去;
- 美国公司租办公室或商业场所,如有必要可雇一个员工负责筹备工作;
- 申请美国公司商业许可证。特殊行业还要有特殊执照或许可;
- 撰写美国公司的商业计划书;
- 收集整理所属国公司文件,美国公司文件,两个公司互相关联的注资文件,以及L1受益人材料;
- 律师整理表格,起草申请信,优化材料,向移民局送件;
- 移民局批准。 (在美国直接转成L1身份或者通过领事馆申请L1签证进入美国);
- 经营运作美国公司,使之发展壮大,业务增长,人员增长;
- 一年届满前,如果公司有一定规模,可提交L1延期申请。
现存运营的公司为员工申请L1的一般程序:
- 在律师的指点下,收集整理所属国公司文件,美国公司文件,收购及注资文件,以及L1受益人材料;
- 律师整理表格,起草申请信,优化材料,向移民局送件;
- 移民局批准(在美国直接转成L1身份或者通过领事馆申请L1签证进入美国);
- 如果是收购现有美国公司,而被收购者具备了一定规模则可以尝试以EB1C的方式提交移民申请。EB1C I-140批准后,通过I-485调整身份或者通过领事程序申请移民签证登陆美国就获得永久正式绿卡。
申请L1签证需要准备I-129表格以及其它三方面的材料:
- 是美国公司作为申请人的材料
- 是所属国公司的相关材料
- 是签证受益人自身的材料。
美国公司需准备的材料:
A. 如果公司是大型的、成名的公司,需提供:
- 由公司总裁、公司律师、公司秘书或其他负责人员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说明;
- 以上说明书必须附上其他证明文件,例如:公司最近的年度财务报告,证券委员会财务申报,或者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文件。
B. 如果公司是小型企业,需提供:
- 由公司负责人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说明;
- 附上其他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明材料,例如:股权记录、损益表、会计报告、报税表、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
C. 如果公司是在美国新设立的公司,需提供:
- 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书面证明,以及公司财政能力;
- 以上证明需要附上相应的公司资金证明、境外公司提供的财务资金证明、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的银行对账单、损益表或其他会计报表、报税表。
中国公司需准备的材料:
公司设立主体的相关材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记录,损益表,会计报告,报税表,财务资金证明,业务经销合同等。
签证受益人自身需准备的材料:
一封由雇主公司负责人签字的证明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点要求:
- 证明信应当说明雇员在境外公司和即将前往的美国公司的工作情况。
- 证明信应当包含如下信息:工作职责,职位名称,管理的员工人数,管理的员工类别,岗位资格要求,权力级别,工资状况,受益人为雇主在境外公司担任管理或专业职位工作的时间(以证明受益人满足在申请前的三年内在美国境外关联公司工作了至少一年)。
准备签证材料以及完成支持信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事项,在此小格建议各位务必寻求有经验的律师的帮助,以免出现漏洞,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此篇文章只作为一般的提供信息的用途,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如果需要具体的法律咨询,请联系格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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