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工作签证除了我们熟知的H-1B,还有其他的类别,比如O-1、L-1、E-3、TN等。最近,金石律所收到了很多毕业多年、离开学术圈已久、一直在业内工作的专业人士对L-1工作签证的咨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L-1。
L-1工作签证细分为两类:
- L-1A跨国公司高管/经理签证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Executive or Manager) 和
- L-1B跨国公司专业知识技术人员签证 (Intracompany Transferee Specialized Knowledge)。
L-1的优势
与其他种类的工作签证比起来,L-1有着多重优势:
1. 不需要抽签——不用像H-1B一样靠运气抽签,抽到名额才能申请;
2. 没有申请时间限制——只要满足条件,随时可以开始申请,不像H-1B申请每年有固定申请期;
3. 可以有移民倾向——L-1属于可以有移民和非移民双重倾向的签证;
4. 不需要申请人在美国——实际上L-1反而对申请人在美国境外的工作时长有规定,不要求申请人有曾经为美国公司工作的经历,也不要求申请人曾经来过美国读书或工作;
5. 没有学位与专业限制——H-1B、E-3、TN等工作签证要求至少本科学位,且所学专业需要与美国公司所提供的职位相关,但L-1没有这个限制;
6. 没有工作经验所在领域的限制——美国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可以不在同一行业,申请人现有工作领域如果与美国公司所提供的职位不完全一致,也有可能申请L-1;
7. 没有对公司规模的要求——未必是跨国大企业才符合要求,小规模公司也可以,只要美国和境外关联公司的结构合理即可;
8. 新成立的公司可以申请——美国公司即使刚刚成立、开始运营,或刚收购境外关联公司、刚被境外关联公司收购也可以申请;
9. 配偶及子女可以陪同——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与L-1申请人一同前来,L-2身份可以在美合法工作,就读公立学校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学费 (in-state tuition) 标准,而非更昂贵的国际学生学费标准;
10. 身份有效期时间长——L-1A有效时间为7年,L-1B为5年;
11. 有机会申请EB-1C绿卡——有了L-1申请做基础,且在美国公司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情况下,可以为L-1申请人办理EB-1C,EB-1C属于第一优先类别的职业移民,目前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是没有排期的。
L-1申请要求
具备这么多优势的L-1为什么没有像H-1B一样被大家熟知呢?
因为L-1的门槛要比H-1B高很多。
首先,既然是跨国公司的职位,起码要在美国和美国境外的至少一个国家(可以不是中国)各有一家公司,且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公司关系(子母公司、附属公司等)。移民局对两家公司之间的关系的审核是L-1申请的一个重点。
其次,两家公司都需要正在合法运营,与各自的客户、生产商、经销商等之间有日常业务往来,有相关的支持性材料做佐证,不能只是空壳。
第三,L-1申请人必须在提交申请之前的3年内在境外关联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有该关联公司相应的工资单、工作证明等材料支持。
第四,L-1A申请人必须在境外关联公司担任的是高管职位,是工作职责具有管理、决策属性,而不只是头衔为“高管”;L-1B申请人必须具有对公司的产品、服务、研究、设备、技术、管理、流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高级知识,且这种知识不仅区别于美国公司其他员工所掌握的基本知识,而且区别于在行业中的其他人所掌握的知识。
第五,美国公司为L-1A申请人提供的工作职位同样必须是具有管理、决策属性的高管职位,需要有合理的公司结构和管理需求,不能使L-1申请人空有高管头衔;为L-1B申请人提供的工作职位需要运用到其在境外关联公司获得的专业知识。
第六,如果美国公司提供的职位与L-1申请人在境外关联公司所负责的业务不同,需要建立对该职位合理的商业需求和详细论述为何L-1申请人符合该职位的要求。
第七,如果美国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或者是成立很久但是实际运营时间少于1年的公司,移民局对L-1申请的审查会比较严格,包括美国公司是否有办公场所,是否有足够资金正常运营, 是否有足够的业务需要L-1申请人来美履行职责,以及是否有合理的商业计划书。
L-1审批趋势
比起其他工作签证只涉及到一家公司和一位申请人,L-1需要涉及两家甚至更多的公司,需要厘清公司之间的关系、申请人在特定时间段内在各个公司之间的雇佣情况等,所以L-1申请材料的难度也相应增加。
L-1的批准率每年都不是很乐观,2017财年到2019财年批准率逐年下降,分别为80.8%,77.8%,和71.9%;2020财年开始回升到74.9%,2021财年冲到了79.4%;刚刚过去的2022财年是近些年来最高的批准率,但也只有83.1%,大概相当于每5个申请就有1个被拒。
不仅如此,每个财年中被要求补件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的比例都出奇的高——2018财年45.6%,2019财年54.3%,2020财年54.2%,2021财年52.3%,几乎一半的申请都被RFE;别看2022财年批准率相对前几年来说是最高的,但RFE也有36.5%,换句话说,每3个申请就有1个被RFE,绝对值还是相当高的。
一般来说,移民局收到申请后如果发现缺少支持性材料,都会发RFE,给一个补充材料的机会,很少直接拒绝。但L-1申请被直接拒绝的比例非常高——2018财年是22.2%,2019财年则高达28.1%,2020财年是每4个申请就有1个被拒的25.1%,2021财年降到20.6%。到了2022财年,虽然直接被拒比例有所降低,但也有16.9%的L-1申请直接被拒绝。
不过,金石律所的L-1批准率一直保持在100%,贴两个最近收到的L-1A批准书给大家沾沾喜气,都是没有被RFE直接批准的L-1噢!
L-1申请流程
简要介绍一下我们协助公司申请L-1的流程,更细致的流程欢迎添加我们的微信客服号 (rossyanglaw) 具体咨询。
1. 律所与美国公司沟通,了解美国公司业务、成立时间、公司人员组织结构、为雇员所提供的职位等信息,并分析美国公司和境外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
2. 律所与境外关联公司沟通,了解关联公司业务、成立时间、公司人员组织结构、雇员所承担的职务、时长、职责等信息;
3. 如需律所协助成立美国公司,律所将会协助申请成立公司所需的联邦税号、商业执照,准备相关法律和商业文件等材料;
4. 律所准备美国公司、境外关联公司和雇员个人信息及材料清单;
5. 律所根据L-1申请人自身背景、美国及境外关联公司业务情况等信息,准备L-1申请材料,包含美国公司信,境外关联公司工作证明信,商业计划书(如涉及新成立美国公司)等;
6. 律所审核相关翻译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7. 律所将申请材料交与美国公司审阅,并签字;
8. 律所收到签字文件,整理申请所需材料,将申请包裹寄到移民局;
9. 等待移民局审批结果;
10. 申请批准后,如L-1申请人在美国境外,律所协助准备L-1 visa面谈;
11. 申请人面谈通过后持L-1 visa入境美国。
由于L-1的申请准备过程和批准后的来美工作不仅涉及移民法,还涉及公司关系、公司运营等商法范畴,一家精通移民法和商法两种业务的律所就能帮您节省宝贵的时间和资金,欢迎联系金石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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