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智能身份证是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港区政府推出了新一代的智能身份证,旨在提高安全性和便利性。对于港区居民来说,了解如何更换智能身份证、所需材料、费用及相关规则至关重要。
什么是中国香港智能身份证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是以智能卡形式签发,每张智能身份证都置有集成电路,或称「晶片」,可储存及处理资料。
这里将介绍智能身份证的种类、智能身份证的外形特点和各种优点、使用身份证时需履行的义务、持证人的个人资料如何受到保障,以及在哪里可以找到有关智能身份证的常见问题。
智能身份证的种类
智能身份证分为两类: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说明持证人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
- 香港居民身份证:并无说明持证人享有这种权利
由2018年11月26日起,申领身份证的人士,均会获发新式样的香港智能身份证,以逐渐取代现时的智能身份证。新智能身份证更加耐用并且具备更强的防伪特征,其芯片和保障个人资料的技术亦有所提高。
- 智能身份证持有人有义务把身份证妥善保存,并时刻随身携带。
- 任何人的身份证若已经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必须在14天内向人事登记办事处申领新证;
- 如遗失身份证时持证人身在香港以外地方,则须在返回香港后14天内申领新证。倘若其后寻回已遗失的身份证,须把该证交回人事登记办事处或警署。
智能身份证换领规则
合资格的市民如在2023年三月三日前尚未申请换证,可由2023年三月四日开始,预约2023年三月六日起二十四个工作天内,在上述四间延长服务时间的人事登记处办理换领新智能身份证的申请。
市民可扫描二维码(见附件三)下载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或登入网站预约换证。
入境处呼吁申请人在使用流动应用程式或于网上预约时预先填写表格,以便更快捷地办理申请手续。为确保市民可顺畅有序地办理换证手续,各人事登记处不会处理未有预约的申请。
此外,已在换证中心递交申请但仍未领取新智能身份证的人士,须自2023年三月六日开始,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记处领取新身份证。
香港居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换领身份证,不论是因应换证计划而需要换证,或因年满十一岁或十八岁而需要登记领取身份证的人士,均无须急于赶回香港办理手续。
有关人士可在他日返港后三十天内到人事登记处办理手续。倘若市民在外地返港后,在香港逗留时间少于三十天,他们亦不会因为在该次返港期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而触犯法例。
现时旧款智能身份证仍然有效,入境处会密切留意换证进度,现阶段未有打算就宣告旧款智能身份证无效作出安排。
另一方面,「到访院舍换证服务」将不受换证中心停止服务所影响。入境处人员会继续到访合资格院舍,为所有合资格而仍未换证的院友提供上门换证和派送新证的服务。
有关换证计划及其结束后相关安排的详细资料,市民可浏览www.smartid.gov.hk或致电入境处查询热线2824 6111。
申请所需材料清单和费用
居住海外的香港居民,在一般情况下是无须申领身份证的。
凡年满11岁而须登记或换领身份证的人士须在返港后的30天内提出申请。
然而,任何人士倘若从未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但拟在海外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则在申请护照时须同时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任何人士如属于以下其中一类人士,即合资格在海外申请香港特区护照的同时,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或
- 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或
- 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1)或(2)项规定的人。
申请表格
所有申请表格可在中国驻外国使领馆索取,或在以下连结下载:
申请人应将申请书寄往或亲自递交就近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
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的同时提供以下文件的副本:
- 其曾在香港居住的证明,例如学校证件、工作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算单等(如申请人通常居于香港连续7年)
- 其出生证明书(如在香港出生则无须提交)及其父亲或母亲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如申请人声称凭藉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而拥有香港居留权)
附注:假如申请人的名字与其出生证明书上的名字不同,则必须提交文件,如改名契、旅行证件、领养证明书、结婚或离婚证明书等,以证明曾经更改名字。
申请人亦须提供符合以下格式的近照两张:
- 大小:29毫米(阔)乘35毫米(高)
- 显示整个面部且不戴帽
- 浅色背景,且无任何装饰物
- 所用相纸应为普通薄纸,未上光及未经裱贴,而又能牢贴于文件上
如果申请人持有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应在递交申请时把该身份证交回本处。
附注:首次签发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无须收费。
领取身份证
如申请人在海外因申领特区护照而获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其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将会与特区护照一并签发。
有效期
申请人在海外获签发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在其逗留海外期间都是有效的。除非有关人士年龄仍在11岁以下,否则必须在回港后的30天内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
常见问题:
Q:我居于海外,能否申请索取文件核证副本?
如果申请人居于海外,可以将申请表格邮寄到:
香港湾仔
告士打道7号
入境事务大楼15楼
人事登记纪录组
海外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 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SF/ROP/164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副本
- 由申请人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Notary Public)给予适当认证之照片及拇指指模,并必须淸晰,以便核实申请人的身份
如申请人授权他人爲其领取证明书,须同时说明获授权人士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联络地址和电话。
Q: 我现身在香港以外地区并持有旧款智能身份证,如未能在短期内回港办理换领新证手续,可以怎么办?一定要亲身回港换证吗?可否在香港以外地区换证?
如申请人有合理辩解(例如:患病、受疫情影响、身在香港以外地区等)以致未能在其所属换证期限内换证,他们在他日换证时须提供原因并作出声明。本处会因应申请人的个别情况处理,而在场职员亦会提供适切的协助。
而现身处香港以外地区的申请人无须急于赶回香港换证,他们只须在他日返港的30天内前往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办理手续。
合资格的市民如尚未申请换证,须于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办理换证手续。如欲网上预约于指定的人事登记办事处换证,请按此处。
为确保市民可顺畅有序地办理申请身份证手续,各人事登记办事处不会处理未有预约的申请。
申请人必须亲身前往办理换证手续。不过,假如你未能亲身领取新身份证,你可以授权他人为你代领。
香港身份证主要是用于香港境内的身份证明文件,而不是旅行证件,因此居于香港以外地区的居民没有逼切需要更换新款智能身份证。
申请人在回港办理换领新身份证时,可利用现有的香港身份证(如仍未宣佈失效)或其他有效的旅行证件办理入境手续。
Q: 本人并非居住在香港,能否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
根据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及177A章《人事登记规例》,只有11岁或以上在香港的人士,才须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
凡老年人、失明人或体弱的人士,如获登记主任信纳,他们若遵照条例亲身前往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会损害他们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可向入境事务处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并非居住在香港的人士无须根据条例登记申领香港身份证,他们亦无须申请《豁免登记证明书》。
Q: 我居于海外,应该如何申请个人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如果你居于海外,你可以书面方式将《登记事项证明书》申请寄到:
- 香港湾仔
- 告士打道7号
- 入境事务大楼12楼
- 人事登记总务及统计小组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你的申请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 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ROP122
- 你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的副本
- 以书面形式说明你的申请理由,内容须包括你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并加以签署。如你授权他人为你领取证明书,须在申请书上同时说明获授权人士的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联络地址和电话。你应注意以下事项:申请书上须贴上你的近照壹张(大小不得超过60乘50毫米或小于50乘40毫米),并印上你的左手或右手拇指指模。如果你从未申领过智能身份证,你应提供左手拇指指模
- 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的副本、照片及拇指指模必须由其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Notary Public)给予适当之认证,并必须清晰以供核实
签发证明书的费用为港币425元,应以划线支票方式缴付,并注明支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若支票并非指明由香港银行付款,或并非以港币开出,则每张支票须另付港币100元作为银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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