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发力,要严惩“打砸抢”?
加州州长周四签署法案,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零售店抢劫罪将被判处更长的刑期。
AB 1960号法案规定,对在实施任何重罪(包括零售盗窃)期间拿走、损坏或毁坏价值50,000 美元以上的财产的人加重刑罚。
该法案还针对大规模的盗贼行动,加重刑罚也将适用于那些接收或转售被盗财产的人。
纽森在周四上午的新闻声明中表示,新法律与其他近期立法相结合,使加州拥有全美最严格的零售和财产犯罪法律。
据州长办公室称,加州检察官指控嫌疑人犯有重罪的门槛在全国排名第十,为950美元。该办公室表示,其他40个州对嫌疑人犯有重罪的指控金额要求更高,包括德州(2,500美元)、阿拉巴马州(1,500美元)和密西西比州(1,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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