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的文章涉及到了我的病人的姓氏,有同行提醒我这样提及病人姓氏是违反了病人的隐私。虽然我口头上征得了病人的同意,但是这件事确实以后要引以为戒,不能再继续用病人的照片及提及病人的姓氏了。那么现在就谈谈在美国医疗行业是如何保护病人的隐私。
首先,在家庭医生办公室,紧急救护办公室, 医院的急诊室,以及牙医办公室等这一类的地方去看病,每一个地方都是一个病人一个诊室。在前台登记信息之后,立刻就有一位医疗助理带领进入一个单独的诊室,不一会,就有医生进来单独面谈。充分保护了病人的私密性。象我原来在医院ICU工作时,全部都是单人病房,我在养老院工作时,除了单人病房外,在其他的普通病房,病床之间是由帘子隔开的。 所有的这些设置,都充分的保护了病人的私密性。
在信息发达的今天,电子设备的应用,象电子病历的应用等等,增加了很多的泄露病人信息的风险,为此美国专门有一部保护病人信息的法案,叫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英文名字:HIPPA(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这个法案详细的规定了哪些情况属于违反了此法案。这部法案是每一个医疗单位入职的新人都必须接受培训的必修课。
举例来说,以下几个方面都是属于违反了此法案的情况:
例一:只有直接给病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人员才可以查看病人的医疗信息, 那么其他人如果查看了,就属于违反了HIPPA. 比如,护士玛丽以前经常照顾病人海伦,后来玛丽调到了其他科室上班了,有一天,看到了海伦现在的护士麦克,就问海伦现在怎么样了。那此时由于玛丽已经不是海伦的护士了,她现在无权问及海伦的情况,那此时如果麦克告诉玛丽关于海伦的情况,就属于违反了健康保险通通法案。
例二:邻居吉米的老婆现在住院呢,吉米发现他的老婆住在我的ICU里面,就问我他老婆的病情,那此时,我是否应该告诉他呢,那要看吉米的老婆签属的可以告诉病情的人员的名单中是否有吉米的名字,如果没有,即使是夫妻之间也不能告诉相关的病情。如果告诉了,就属于违反了健康保险流通法案。
第三:就是象我的前篇文章中的那一现象,提及了病人的名字,根据健康保险法案,如果要使用病人的名字,生日,照片及病情等等的信息,一定要有病人书面同意书,书面获取病人的授权,才能使用。我呢,虽然征得了病人的口头同意,下次也一定要引以为戒。比如我公司每个月都为病人庆祝生日,这分明是一种对病人关心的行为,却要先获得病人的书面同意,才能庆祝。
还有一些情况,也属于违反了病人的隐私:
比如:真人真事:一位护士朋友是本医院的员工,昨天,她做了一些化验,今天上班时,突然想起,她可以查一下她的化验结果,反正她是员工,有帐号和密码,并且查是自已的化验结果,不涉及他人。查了以后,第二天,就收到了医院人事部门的电话,去面谈为什么违反健康保险法案,并且收到了警告处分。
比如:下班时,刚刚走到门口,听到两位护士助理在谈论本科一位病人的情况,这时,护士需要马上制止两位助理的行为,因为离开了工作岗位再谈论病人,就属于违反了健康保险法案了。
再如:传真病人的信息给病人的家庭医生,病人信息一定要用单位特定封面写清楚收件人,发件人等等。封面上还会严格的写着,其他人不能看此信息。如果没有附加此页封面,就属于违反了健康保险法案。
在执行此部法案时,各个单位可以说细无具细的规定了很多很多超级详细的内容。违反了这部法案,轻则警告,重的比如对病人造成了名誉及人身的损害,财务的损失等等可以坐牢并吊销执照。以后打算做RN的同学,一定不能掉以轻心。
时间不早了,今天先写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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