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2日签署的总统行政令接近60天失效之际,各种针对扩充版行政令的传言甚嚣尘上。6月22日,扩充版的新行政令终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并已在6月24日凌晨零点1分生效。
金石律所在这段期间内收到了无数条微信,想让我们分析一下新行政令的情况。可是比起散布焦虑,我们更希望等实际的行政令出台之后,为大家分析行政令的内容,影响范围,并提供一些建议。
现在行政令已出,我们就来看看重点是什么吧。
(文末有锦鲤噢!)
一、限制范围
4月22日的行政令限制了作为移民的外籍人士 (alien as immigrants)入境,6月22日的行政令延续了这种限制。
作为移民的外籍人士具体包括哪些范围,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有详细分析,请移步《Twitter VS. 总统行政令: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复习。
新的行政令进一步扩大了限制范围,总的来说是:
6月24日零点1分起,在美国境外且没有获得有效的H-1B, H-2B, L签证的外籍人士,没有获得属于实习、受训、教师、夏令营顾问、互惠生、换工住宿的J类签证的外籍人士,及这些外籍人士的家属,在行政令有效期间都无法入境。
新行政令暂定12月31日结束,如有必要会继续延期。
自6月24日起的30天内,及新行政令生效之后每60天,国土安全部部长、国务卿和劳工部部长需要建议是否要调整行政令内容。
具体说明,限制的入境类别是:
1. H-1B和H-2B的签证持有人及家属;
2. 实习、受训、教师、夏令营顾问、互惠生、换工住宿的J类签证持有人及家属;
3. L签证持有人及家属。
限制的范围是:
1. 行政令生效时人在美国境外;
2. 行政令生效时没有获得有效签证;
3. 行政令生效时,没有获得除签证之外的有效官方旅行文件,比如绿卡持有人在境外丢失绿卡申请可以重新入境的transportation letter和boarding foil,回美证。
不受影响的人群包括:
1. 已经成为永久居民的绿卡持有人;
2. 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
3. 来美国暂时从事食品供应链中必要工作的外籍人士;
4. 由国务卿、国土安全部部长或其授权人指定的符合国家利益的外籍人士。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令限制的是在行政令生效时还没有有效H-1B, H-2B, L和规定类别的J签证的外籍人士入境,而已有上述有效签证还未入境的外籍人士依然可以入境。
例如,小金在2020年1月回国,并拿到H-1B签证,但是由于疫情原因,目前还没有回到美国,那么6月24日行政令生效后,他依然可以使用有效的H-1B签证入境。
小石在2020年1月回国,现有H-1B签证过期,而且没有申请新的H-1B签证,后来大使馆关闭,无法办理H-1B签证,所以一直无法回到美国。那么,在6月24日行政令生效之后,由于小石没有有效的H-1B签证,所以无法入境。
但是行政令并没有说,小石的这种情况不可以在大使馆开放后申请H-1B签证。预计在大使馆开放之后,小石依然可以申请签证,只是签证批准之后,在行政令有效期内小石无法入境。
此外,除了H-1B, H-2B, L和部分J签证受限之外,境外申请F-1, F-2, B-1/B-2, O-1, O-3, TN, E签证不受影响。
二、对境内身份及申请的影响
看到限制签证,有些小伙伴又要懵了:我现在在境内是H-1B/H-2B/J-1/L-1的身份,会不会有问题?我是今年抽签的H-1B,是不是要等行政令过期才能生效?
首先需要和大家分清楚两个概念:身份VS签证。
签证是在我们首次入境,或出境之后需要再入境的时候,用来证明我们在进入美国之后会是什么样的身份的文件,相当于你进入美国的门票。不过签证批准了,门票在手也不代表已经拥有了这个身份,因为身份是人在美国境内的概念,我们人还没有入境,是不涉及身份问题的。
签证是有有效期的,就像主题公园门票要求你自购买之日起3天内可以多次往返公园一样,我们得在门票的有效期内进入公园,否则就得重新买票。
而入境之后,在境内的身份有效期可能比签证有效期长,但身份是不会因为签证过期而失效的。比如F-1签证可能只批准了1年,代表你在这1年内都可以以F-1身份入境,但是入境后4年一直在境内上学,保持了F-1身份,那么即使签证过期,身份也不会受到影响。
但是如果签证过期了,身份没有过期,出境了再想入境,就需要再申请新的签证,拿到有效签证之后才能再次入境。毕竟门票过期了,你还想进公园,公园是不同意的。
以一种身份入境之后,申请境内转成另外一种身份,新身份批准之后会有批准通知书,并不需要办理新身份的签证。新身份批准后出境,再想以新身份入境,才需要申请新身份的签证。
所以,这次新行政令限制的不是境内保持H-1B, H-2B, L和J身份的人,而是在境外需要拿着有效签证入境的人。
新行政令对境内绿卡申请,境内身份转换或延期的申请是没有影响的,包括H-1B extension, transfer, amendment, F-1转成H-1B, H-1B转成H-4, H-1B转成B-1/B-2等申请。
三、对于FY2021 H-1B申请的影响
对于今年抽签的H-1B同学,如果你申请的是境内转换身份 (change of status, COS),那么你的申请是不受影响的。如果申请在10月1日前批准,则在10月1日生效;如果申请在10月1日后批准,则一般在批准当天生效。
但是如果申请时人在境外,或虽然人在境内但申请激活H-1B的方式是consular processing (CP),那么就会受到行政令的限制。CP是需要去大使馆申请签证的,行政令生效之后再拿到H-1B签证是无法在行政令有效期内入境的。
而且,如果申请时人在境内,申请的也是COS,但是在H-1B pending的过程中出境了,无论是否在批准前再入境,移民局都会将COS改成CP,要求你去大使馆申请H-1B签证,那么这种情况就受到行政令的限制。所以大家要尽量避免在H-1B pending期间出境。
从这个角度看,行政令对那些大量搬运外籍员工的Indian Consulting Companies (ICC) 是一个重大打击。
由于ICC的大部分员工都不在美国境内,几乎所有H-1B申请都只能是通过CP激活,行政令生效之后,即使这些H-1B申请顺利批准了,员工也无法在行政令有效期内入境。
LCA是H-1B申请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我们可以从申请LCA的公司信息来考察支持H-1B申请的公司都有哪些。
根据myvisajobs.com的数据,2019财年 (10/01/2018-09/30/2019) 提交LCA的数量最多的几家公司如下:
其中,前三名都是外包公司,在2019财年一共提交了61,867份LCA。相较之下,Google只有11,868份,亚马逊、IBM、微软连第一名Cognizant Tech的零头都不到。
虽然除了新抽签的H-1B申请,H-1B extension, transfer, amendment也都需要LCA,但是依然可以看出这些外包公司每年拿走大部分H-1B抽签名额的整体趋势。
新的行政令生效之后,这些需要境外激活H-1B的外包公司员工,则成为了被精准打击的对象。
目前FY2021的新抽签H-1B才开始陆续批准,批准后才能拿着批准书去大使馆办理签证,赶在新行政令生效前拿到H-1B签证的几率微乎其微。
所以即使他们的H-1B申请批准了,也无法在12月31日前入境。如果行政令有效时间延期,他们能入境的时间会继续推迟。
如果ICC的外包工作因为外籍员工无法入境而不能及时开展,可能ICC的客户公司就会面向美国本地劳动力市场开放更多的岗位,也许真的可以达到保护美国劳动力的目的。
对于我们来说, ICC滥用H-1B系统,使我们深受其害多年,尽管移民局近年来加紧对外包公司H-1B的检查,也无法扼制他们野蛮生长的苗头。没想到这次让我们惴惴不安的行政令,竟然歪打正着,打得这些玩弄规则的人措手不及。
四、部分J签证受影响
J类签证包含很多小类别,并不是所有的类别都在行政令的限制范围。
J类签证包括:Au Pair (互惠生), Camp Counselor (夏令营顾问), College and University Student (学生), Government Visitor (政府访问者), Intern (实习), International Visitor (国际访问者), Physician (医师), Professor (教授), Research Scholar (研究学者), Secondary School Student (中学生), Short-term Scholar (短期访问学者), Specialist (专家), Summer Work Travel (换工住宿), Teacher (教师), Trainee (受训人员)。
新的行政令只限制了Intern (实习), Trainee (受训人员), Teacher (教师), Camp Counselor (夏令营顾问), Au Pair (互惠生), Summer Work Travel (换工住宿)的外籍人士及其家属,毕竟这些类别都涉及工作岗位的问题,与行政令想要保护美国人就业市场的宗旨相关。
而像教授、研究学者、短期访问学者这些华人中常见的类别,其实并没有被限制。
五、对EB-2/EB-3申请的影响
很多小伙伴看到新行政令中的后续措施Section 5 (b) 是针对EB-2和EB-3申请的,也开始担心行政令是否对职业移民绿卡申请有影响。
但是仔细读一下,这是要求劳工部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部长根据现行法律,依照EB-2/EB-3或H-1B的要求,考虑发布一些规定或相应举措,来确保境内已经获批的或者正在申请EB-2/EB-3/H-1B的外籍人士没有违反INA中212(a)(5)(A)或(n)(1)的规定而损害美国劳动力市场。劳工部部长还要根据8 U.S.C. 1182(n)(2)(G)(i) 进行合理的调查工作。
这条的重点是“没有违反INA中212(a)(5)(A)或(n)(1)的规定” 和“根据8 U.S.C. 1182(n)(2)(G)(i) 进行合理的调查工作”。
212(a)(5)(A) 或者 8 U.S.C. 1182(a)(5)(A)是指在办理EB-2/EB-3时,雇主必须通过一系列的招聘行为表明没有符合工作要求的、有能力且愿意来工作的美国人来承担这项工作,才能为外籍人士办理EB-2/EB-3。
212(n)(1) 或者8 U.S.C. 1182 (n)(1)是指申请H-1B时必须要有一个已经被劳工部认证过的LCA,LCA中雇主需要说明公司并没有经历罢工,该职位的工资应至少达到流行工资(prevailing wage) 的标准,提交LCA前30天或当天需要在公司显著的位置张贴出该职位信息等。
212(n)(2)(G)(i) 或者8 U.S.C. 1182(n)(2)(G)(i)是指劳工部如果认为雇主没有遵循相关的规定可以对其开展调查。
然而,缺少符合规定的招聘流程的EB-2/EB-3 PERM劳工证绿卡申请是不会被批准的,而缺少被劳工部批准的LCA的H-1B也不会被批准。现有规定已经保证了外籍人士并没有损害美国劳动力市场。
所以这段话的意思不是要颁布新的规定来限制EB-2、EB-3和H-1B的申请,而是会加强对这些申请的审核力度,保证这些规定的执行。
比如,EB-2/EB-3的招聘流程之后是提交9089表格申请PERM劳工证,这个阶段劳工部会随机抽取一些申请来审查 (audit) 他们的招聘情况。那么行政令生效之后,劳工部可能会抽取更多的PERM申请进行audit,这将延长PERM的审批时间,一般可能额外延长4-8个月。
六、对OPT和H-4 EAD没有影响
之前朋友圈中疯传的取消OPT/STEM OPT和H-4 EAD,在行政令中完全没有被提及。
传闻H-1B申请费要涨到20,000美金也并不在行政令的内容中。
大家可以安心了。
行政令中还有一些强调原有政策的部分,比如如果外籍人士没有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包括照片、签名,指纹等,则不可以被批准签证或入境,这其实是申请签证和入境时的必经环节,行政令只是重新强调一番,并不是增添了新的举措。
行政令中强调原有政策的部分,小编就不再赘述了,如果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添加我们律所的客服微信询问:rossyanglaw。
虽然新行政令并没有对境内绿卡申请,H-1B extension, transfer, amendment和其他身份转换申请造成影响,但是移民局经常看风向审批材料,从他们可能会加强PERM对招聘流程的审核,也可以预料他们会更严格审理其他类别的申请材料。这个时候,找到一家专业的律所办理申请,可以为你的申请保驾护航。
金石律师事务所各成员的跨学科、多专业教育及实践背景(建筑、工程、娱乐产业、金融、新媒体、市场营销等),使得我们可以更了解申请人的不同学科背景和所在的不同领域,进而为申请人订制申请计划。
现在FY2021的新抽签H-1B的递件时间还没有截止,我们已经收到了很多份批准通知,分享给大家沾沾喜气:
如果大家对新行政令、移民或非移民申请还有什么困惑不解的地方,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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