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1 政策手册更新:哪部分对STEM有利?看看最新的“采分点”都是什么

O-1 政策手册更新:哪部分对STEM有利?看看最新的“采分点”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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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我们分析了1月21日DHS对NIW的政策手册 (policy manual) 做出了哪些更新,尤其是提出了哪些对有STEM专业的高等学位的申请人有利因素。政策手册是指导移民官审核申请的重要依据,所以分析手册的内容可以找到“采分点”,对准备申请事半功倍。请戳《STEM PhD 申请NIW稳了?想多了!哪些STEM 专业更容易申请?》复习。

 

又是一年H-1B抽签季,但由于电子抽签系统被滥用的情况太严重,有很多同学都几抽不中。于是,不用抽签的O-1签证成为了很多STEM专业同学的新目标。

 

O-1包含O-1A杰出人才和O-1B艺术家两个分类。O-1A杰出人才指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的杰出人才,今天我们主要讨论O-1A的申请要求

 

O-1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是在其领域内达到最高水平的少数人之一。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曾获得国际公认的主流奖项(诺贝尔奖、艾美奖等)或者在移民局制定的8个证据类别中提交至少3个类别的材料来支持申请。

 

因为获得国际性主流奖项的人才比较少,一般O-1申请人都是以这8个类别为标准准备材料:

 

1.    申请人因在其领域的卓越表现而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2.    申请人是领域内国际或国家专家认可的以成员有杰出贡献而著称的团体的成员;

3.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申请人和其在该领域工作的报道,材料必须包括出版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

4.    申请人曾参与评审该领域或相关领域其他人的工作;

5.    申请人在该领域做出过科学、学术或商业方面的重要贡献;

6.    申请人在该领域的专业期刊或主流媒体上发布过学术文章;

7.    申请人受雇于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和机构;

8.    申请人已获得高薪或将获得高薪或其他服务报酬。

 

如果以上类别中有些并不适用于某个行业,可以用comparable materials来证明自己的资格。比如工业界的很少能发表学术文章,第6项就不适用,那么申请人可以提交自己在业内主流贸易展览会上的演讲当做这一项的comparable material

 

不过,并不是说提交了3个类别的材料就可以被判定为符合O-1,移民官是先看申请人是否有提交了至少3个类别的材料,然后再根据提交的全部证据是否能证明申请人符合相关标准来确定O-1资格的。

 

                                           一

 

这次手册更新具体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何种材料可以符合上述8类标准,这些例子对STEM领域的申请人是非常有利的:

 

1.    某些受到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优秀博士论文奖或奖学金,可以被视为申请人所获得的国家或国际性奖项;

优秀博士论文奖.png
图片来自移民局官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注意这一点是8项要求中的第1项关于奖项的要求,并不是第6项关于发表学术文章的要求。

 

2.   对于第2项,手册中明确给出的被认可的著名团体的成员例子有:fellow membership of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s (IEEE) 和 fellow membership of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AAI);

IEEE & AAAI.png
图片来自移民局官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3.    1)申请人及其工作并不是报道的唯一主题,2)申请人的工作是报道的大主题下的小分支,并且报道中提到了申请人与该工作的关系,3)报道不是关于申请人的专访,而是关于申请人参与的团体项目,并提到了申请人在项目中的主要贡献,这三种媒体报道都可以视为符合8项中的第3项要求;

Published materials.png
图片来自移民局官网,版权属于原作者

 

4. 某些受到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会议所发表的演讲 (published conference presentations)(不是在会议上发言),可以视作申请人的学术文章。虽然许多在会议上接受发表的演说并不会被发表成学术文章,但有些会议会进行同行评审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会议的演讲(会议论文集),因此它们可能符合第6项的学术文章的资格。

 

手册中明确的这几点,可以说对STEM专业的O-1申请人有巨大的帮助,不仅是提交材料有了更明确的指向性,甚至是直接列出“采分点”让大家照着准备。

 

                                             二

 

不过,像前面提过的,只是交了至少3项类别的材料是不够的,移民官还是会整体考虑所有材料来判断申请人的能力是否达到杰出人才的标准。

 

之前移民官应该在这一步如何审核是比较模糊的,这次的更新也给出了具体的参考内容。移民官会考虑以下情况:

 

1.    申请人的文章是在该领域内排名较高或者影响因子较高的期刊发表的,尤其是申请人是唯一作者或主要作者;

2.    申请人所发表文章的引用量在其领域是相对其他人较高的;

3.    申请人有在业内领先的研究机构或高校有工作或科研经验;

4.    申请人被国家或国际认可的会议邀请发言或展示研究成果;

5.    移民官需要考虑相关的证据,即使证据不符合8项材料的类别。

 

                                              三

 

因为O-1是工作签证,所以移民局也审核申请人是否会继续在其有杰出能力或成果的领域工作。

 

实际上,没有法条规定什么才是 “field” 或者 “area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的。移民局认为,如果申请人未来的工作涉及到使用其获得赞誉的skillset, knowledge, or expertise,那么这个领域就符合规定。

 

具体来说是考虑以下三点:

1.    之前的职位和未来的职位是否在相同的行业,或者是否基于相同的职责或专业知识;

2.    未来的职位是否是监督、管理或领导申请人原来的职位,或者要求相同的知识、技能或专业知识;

3.    从事一种职业的人能够根据他们的经验和知识过渡到另一种职业的情况是否普遍。

 

所以,如果申请人使用的是自己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做的研究经历或成果来建立自己的“杰出人才”标准,但未来的工作是在工业界,只要还会用到之前的技术、知识和专业能力,也可以符合在必须在同一领域工作的标准

 

此次的O-1政策手册更新明确了很多对STEM专业的同学非常有利的条件,不过和NIW的手册更新一样,O-1的申请标准并没有降低,希望想申请O-1的同学们在注重更新的内容之外继续按照8项标准准备扎实的申请材料。

金石律师事务所成员在移民领域拥有近20年的专业经验,承接各类H-1B申请,O-1申请,EB-1杰出人才绿卡,EB-2/3 劳工证绿卡,NIW国家利益豁免绿卡等申请。律所各成员的跨学科、多专业教育及实践背景(建筑、工程、娱乐产业、金融、新媒体、市场营销等),使得我们可以更了解申请人的不同学科背景和所在的不同领域,进而为申请人定制申请计划。

如果有关于NIW相关的疑问,欢迎添加我们的微信客服号,将有专人为你提供专业咨询。同时欢迎发送简历到我们的邮箱进行免费评估:info@rossya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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