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国外因疾病、突发事故意外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亲属在短时间内难以抚平失去亲人的伤痛,但事故发生后,当务之急是尽快妥善处理后事。
如您有亲属不幸在海外亡故,
您应当
- 了解死亡原因和遗物(遗嘱)情况,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文件。
- 自行前往或委托当地律师、亲友处理善后事宜。
- 在必要时聘请当地律师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死因等方面的质疑,请其予以澄清。
- 慎重选择遗体处理方式(如选择将遗体运送回国,需选择合适的代办机构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遵守当地法律规定。
领事官员可以
- ✔ 及时通知您亲属亡故的消息,协助了解死亡原因和遗物(遗嘱)情况,并从当地有关部门获得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 ✔ 应您请求对上述证明文件办理认证。
- ✔ 协助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转交您的书面意见。
- ✔ 在当地法律法规允许下并经您书面授权,可代为处理遗体火化、骨灰和遗物送回国等事宜。
- ✔ 提供律师、翻译、医生名单。
- ✔ 提供与遗体处理有关的当地政府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及有关法律规定(如遗体处理的程序)、办理运送遗体事务的公司名单。
- ✔ 在职权范围内将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案件处理情况向您通报。
领事官员不可以
- ✖ 干预所在国的司法或行政行为。
- ✖ 越权调查您亲属死亡原因或其他案件。
- ✖ 替您提出法律诉讼或代您出庭。
- ✖ 为您支付酒店、律师、翻译、医疗及旅行(机/船/车票)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
特别提醒
由于国外法律环境不同,当地有关部门有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遗体进行埋葬或火化。为使辞世者早日安息,请尽快提出安置遗体。若遗体长期得不到处理,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还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未了事宜,可循当地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您的亲属已加入外国国籍,就无法再享有中国的领事协助。
美国死亡善后程序
一、尸检丧葬
- 尸检。对突发死亡、暴力致死、非正常死亡等死亡案件进行尸检是法医的职责。因宗教信仰等原因拒绝解剖的,应尽早提出。如法医认定无须尸检而亲属要求的,可自行申请因私尸检。
- 丧葬。在接到死亡通报后,亲属应尽快联系法医指定的丧葬公司或自行联系其他丧葬公司接收遗体,并尽早决定遗体处理方式。检验完成后遗体将被运往丧葬公司。
- 处理。可选择的遗体处理方式包括:土葬、火葬、海葬、树葬等。费用因地区、公司、处理方式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通常而言,在当地火化是最经济便捷的处理方式。建议径询丧葬公司并自行做出决定。
二、中国海关骨灰入境
亲属可选择自行携带骨灰或通过航空公司、快递公司运送骨灰。具体事宜,请径与有关公司联系洽询。
- 出境。如自行携带回国,安检人员只能通过X光机安检确认。因此,骨灰盒材质须使用可穿透X光的无铅材质。根据中国检验检疫相关规定,建议将骨灰存放于塑料、大理石等材质的骨灰盒或特制的袋子中,不要使用木质或金属类骨灰盒,以免影响入境检查。
- 入境。亲属或受托承运人携带骨灰入境时,需向海关申报并提供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
三、遗体运送
跨国运送遗体费用高昂、手续繁琐。遗体运送通常由亲属或其委托的丧葬公司自行联系航空公司了解相关服务及具体要求并做出决定。
- 出境。跨国运送遗体需符合两国有关法规,通常需提交死亡证明、按要求包装棺木并提前运送到机场,办理离境清关手续。了解美联航的跨国遗体运送信息,请点击这里。
- 入境。跨国运送遗体进入中国内地需遵守《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规定》。遗体需作防腐处理并放在有锌皮的密封棺木内。自境外运入遗体及殡仪事宜,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负责。死者亲属或承运人需径与该机构联系办理(点击了解联系方式)。
如欲将遗体运送回香港,请点击香港特区政府一站通网页或特区政府食物环境署网页,了解详细要求。
四、死亡证明
- 处理死者在中国境内相关事务,如办理保险理赔、银行销户、遗产继承等,通常需要提交死亡证明书。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多份死亡证明书。
- 死亡证明书系美国政府机构出具的文件,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前,亲属或受托丧葬公司应在美国务院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文书认证之后按领区划分送至相应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 送往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经美国当地机构公证,并经美国务院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直接使用。
五、其他事项
- 根据规定,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有权依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善后。应亲属请求,总领馆可协助催办签证。是否颁发签证由美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 如亲属不能来美处理后事,可书面委托当地亲友或丧葬公司代为办理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运送等事宜。如受托人或丧葬公司需要,授权委托书可能需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以及美驻华使领馆双重认证。
- 领事官员将按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必要领事协助。如对死因有疑问,可当面、书面或在必要时聘请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领事官员可协助转交书面意见,但不能对死因进行调查。
- 如死亡涉及刑事犯罪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进庭审。如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可请律师代为上诉。领事官员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应亲属请求旁听庭审,转达亲属意见,但不能代替亲属出庭。
- 关于死者后事处理的相关决定均应由亲属做出并自行承担责任。死者亲属如来美处理后事,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亲属来美签证、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翻译费(如选择)、律师费(如选择);死者丧葬费、骨灰或遗体运送费、死亡证明等办证费用等。
- 由于国外法律规定不同,长期不处理遗体无助于解决问题,当地有关部门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处理遗体(如埋葬或火化)。